深圳废弃物管理办法 (深圳废弃物管理办公室主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废弃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城市生活废品分类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产生的废弃物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废弃物,是指已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物品或者物质。
第四条 废弃物的产生了承担废弃物产生源头责任。废弃物的收集单位、运输单位和处置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废弃物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同治理。
- 分类管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 严格执法,源头控制,环境优先。
- 科技创新,提高废弃物管理效率和水平。
第二章 废弃物分类
第六条 本市废弃物分为四类:
- 有害废弃物
- 可回收物
- 厨余废品
- 其他废品
第七条 废弃物的具体分类目录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章 废弃物产生源头管理
第八条 废弃物产生源头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分类放置废弃物:
- 有害废弃物单独收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 可回收物按照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深圳桑拿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