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家隔离最新规定 (深圳居家隔离3天的要求标准)
根据深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通告,深圳市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以下居家隔离规定:
居家隔离3天的要求标准
- 无发热(体温不高于37.3℃),无咳嗽、咽痛等呼吸道症状,身体无不适。
- 流行病学史无14天内境外或本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
- 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居家隔离3天的具体要求
- 每日居家健康监测体温、症状,并向社区工作人员报告。
- 居家期间不得外出,如需外出就医等特殊情况,须向社区报备并取得同意。
- 做好个人防护,外出时规范佩戴口罩。
- 保持室内通风,每日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不与同住人共用生活用品,餐具应煮沸或消毒,毛巾、小件衣物单独清洗。
- 与同住人尽量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 如出现发热(体温高于37.3℃)、咳嗽、咽痛等身体不适症状,立即向社区工作人员报告并按要求就医。
居家隔离期满后的管理
- 居家隔离期满后,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疾控中心安排进行1次核酸检测。
- 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解除隔离,恢复正常生活。
- 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按确诊病例管理。
其他注意事项
- 居家隔离人员应积极配合社区工作人员的管理,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流行病学史。
- 对拒不配合居家隔离措施,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以上规定如有变化,以深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通告为准。
深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呼吁广大市民朋友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居家隔离规定,共同筑牢疫情防控防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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