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家隔离政策 (深圳居家隔离3天的要求标准)
为了有效控制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深圳市制定了《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了对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管理措施,其中包括居家隔离。
居家隔离的定义
居家隔离是指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採取的一种控制措施。密切接触者是指与确诊病例有近距离接触的人员,疑似病例是指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人员,确诊病例是指经实验室检测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人员。
居家隔离的标准
根据《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居家隔离的标准如下:
- 密切接触者:与确诊病例有近距离接触,包括共同居住、工作、学习或旅行的人员。
- 疑似病例: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症状,并且有流行病学史的人员。
- 确诊病例:经实验室检测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人员。
居家隔离的措施
对符合居家隔离标准的人员,採取以下措施:
- 居家隔离人员不得外出,必须在家中进行自我隔离。
- 居家隔离人员应单独居住在房间内,与其他家庭成员隔离。
- 居家隔离人员应佩戴口罩,每天测量体温并记录。
- 居家隔离人员应做好个人卫生,勤洗手、勤通风。
- 居家隔离人员应尽量减少与他人的接触,避免参加聚会或聚餐。
- 居家隔离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居家隔离的时间
居家隔离的时间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 密切接触者:14天。
- 疑似病例:7天。
- 确诊病例:直至符合解除隔离的标准。
解除居家隔离的标准
符合以下标准的人员,可以解除居家隔离:
- 密切接触者:自最后一次接触确诊病例后14天,且无发热、咳嗽等症状。
- 疑似病例:自发病后7天,且无发热、咳嗽等症状。
- 确诊病例:经两次核酸检测阴性,且无发热、咳嗽等症状。
违反居家隔离规定
违反居家隔离规定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注意事项
在居家隔离期间,要注意以下事项:
- 做好个人卫生,勤洗手、勤通风。
- 尽量减少与他人的接触,避免参加聚会或聚餐。
- 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 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置工作。
居家隔离是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措施,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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