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出行优待证政策 (广州市出行优待政策)
为保障一定困难群众的出行权益,广州市出台了出行优待证政策,为符合条件的群体提供交通补贴,减轻其出行负担。
发放对象
- 持有《广州市城市低保保障金发放证》的低保对象
- 持有《广州市农村低保保障金发放证》的农村低保对象
- 持有《广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特困人员
- 持有《广州市残疾人证》一、二级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
- 持有《广州市人民政府优抚对象光荣证》革命人及其遗属(烈属、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残疾军人遗属、因战残疾军人遗属、抗日战争老兵、家庭经济困难优抚对象)
- 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由有关部门认定)
优待内容
出行优待证可享受以下优待:
- 乘坐市内公交车(含水巴)、轮渡免费
- 乘坐地铁八五折优惠
- 乘坐有轨电车七五折优惠
- 乘坐BRT公交七五折优惠
- 乘坐增城有轨电车免费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群体可按照以下流程办理出行优待证:
- 申请:持相关证件(如低保证、残疾证等)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申请。
- 审核: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审核申请人资格,并填写《广州市出行优待证申请表》。
- 上报: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表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
- 制证: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资格再次审核,并报区民政部门制证。
- 发放: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将出行优待证发放给申请人。
使用说明
- 出行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冒用。
- 乘坐交通工具时,需出示出行优待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 出行优待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需重新办理。
- 丢失或损坏出行优待证,请及时向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补办。
其他规定
- 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 政策解释权归广州市民政局所有。
通过出行优待证政策,广州市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出行权益,减轻了他们的出行负担,彰显了广州市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关怀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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