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小军深圳 (施小军深圳案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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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小军深圳 (施小军深圳案件结果)

2016年7月8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施小军深圳案件一审宣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施小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7日,被告人施小军因怀疑其妻郭某莲与其同事王某有不正当关系,遂产生杀人念头,并携带水果刀来到王某位于深圳市龙岗区某公寓家门外。当王某开门后,施小军持刀朝着王某颈部、 chest部连刺数刀,致王某当场死亡。

庭审中,施小军辩称其在实施杀人行为时精神异常,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但经法医鉴定,施小军在作案时精神状态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施小军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罪行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一审宣判后,施小军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201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并依法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案件点评

施小军深圳案件是一起因家庭纠纷引发的严重暴力犯罪,反映了家庭暴力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本案的判决结果,不仅是对犯罪分子的严厉打击,也是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警示。

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它不仅对被害人造成巨大的身体和精神伤害,也破坏了家庭的和谐稳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一方面,要加强家庭暴力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让更多的人了解家庭暴力的危害性;另一方面,要完善家庭暴力救助体系,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咨询和庇护所等支持和保护。

同时,家庭成员也要增强自身防范意识,遇到家庭暴力时一定要及时报警或向有关机构求助。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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