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家健康监测具体要求 (深圳 居家健康管理)

深圳耍耍 06-04 阅读:60 评论:0

根据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最新通报,深圳市居家健康监测具体要求如下:

一、居家健康监测对象

  • 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人员,且未经流行病学调查排除感染可能者;
  • 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疫情报告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人员,且未经流行病学调查排除感染可能者;
  • 海关检疫或口岸联防联控机制发现体温异常或其他可疑症状的人员,且未经流行病学调查排除感染可能者;
  • 其他经专业人员评估有居家健康监测必要的特定人员。

二、居家健康监测具体要求

  1. 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居家隔离要求,不得擅自外出,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居住在集体宿舍、出租屋等人员,应当在宿舍或出租屋内单间隔离,不得与他人共用生活用品。
  2. 每日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应当每天早晚两次监测体温,并记录体温及其他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应当及时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3. 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应当按要求,配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排的核酸检测。
  4. 避免与他人接触。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应当避免与他人接触,任何人不得擅自探视。确需他人探视的,应当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批准,并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
  5. 个人防护。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外出时应当佩戴口罩。
  6. 环境清洁消毒。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应当保持居家环境清洁卫生,定期开窗通风,对经常接触的物品表面进行消毒。
  7. 健康教育。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应当主动学习新冠肺炎相关知识,提高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当及时就医。

三、居家健康监测注意事项

  • 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及时联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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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家健康监测满14天后,如无发热、咳嗽等症状,且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则解除居家健康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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